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总公司、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罚款流程》。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总公司、局级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hse管理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hse管理部。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十
二、hse管理部门平时坚持日巡查制度,实行飞行检查。十
三、公司级定期检查时间安排:
1、上海市内。每月一次,每月中旬开始。
2、沪外周边地区(包括苏、浙、皖)。每季度一次,季度末当月的15日开始。
3、远离沪其他地区(包括北京)。每半年一次,6月、12月初开始。
4、专项检查。制定了《专项治理计划》,每月定期检查。
5、季节性检查。防台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检查,提前3天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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