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巡查制度
日常及节假日巡查:
一、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校值班。
二、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四、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来校娱乐。
五、值班人员必须妥然处理好报刊杂志及电话、电报、特殊事宜的电话、电报,必须设法通知到收话、收报人。
六、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学校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食堂用火、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人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三、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四、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三不准。
五、校内住宿的教师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炉等,以防火灾和其他
事故的发生。
六、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学校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
一、学校每年对治安保卫工作检查两次(每学期结束)。参加人员:校园治理负责小组和各班班主任。
二、平时由校园治理负责小组成员和各班班主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贯彻本校实施办法,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并为群众所公认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的产生。
3、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5、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四、违反本校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或者扣发奖金,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本部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保密规定,对秘密文件、图纸、档案、试卷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被窃或丢失的,或口头泄密,造成后果的。
7、违反教师集体宿舍治安管理制度,不及时审报暂住留宿手续,造成事故和不良影响的。
8、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弊,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窍案件,使集体财产遭损失的。
9、为工作问题和发生锁事,引起打架斗殴而造成伤害的。
10、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11、犯有其他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需给予处罚的。
五、内部教职工在社会上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拘留、罚款、警告处罚的,在校内停发本年度目标奖,并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六、处分审批权限:
1、校级领导人,由教代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其他人员,由校务会议决定处分意见。
七、罚款统一交本校财务部门,单列项目。学生安全教育管理
一、不玩火、不玩鞭炮,不随身带小刀、火柴、硫酸等危险物品进校。
二、不做危险的游戏、不在教室内和操场上奔逐。
三、上下楼梯靠右行,不争先恐后、不拥挤。
四、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路上注意安全。
五、旅游活动须在家长或教师带领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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