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湖煤矿副井井筒掘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修改5
(暂行)
为加强信湖煤矿副井建井期间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和筹备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1、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结合信湖煤矿实际编制而成。
2、矿井建设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煤炭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等,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及考核制度。
3、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二章
工程技术管理
1、井筒掘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开工报告,由筹备处、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开工报告施工的必须停止施工,并罚款2000元。
2、筹备处提供的图纸、设计变更、业务联系函,施工单位接收后要在筹备处要求的期限内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否则,视为认可。在施工时必须按图纸、设计变更及业务联系函进行施工,否则罚款2000~10000元,造成返工的,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自理。
3、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审批,并贯彻到每位职工。
4、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补充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施工。
5、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无措施不得施工,否则,罚款5000元。
6、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禁欠挖,局部超挖量必须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视超挖情况,给予1000~3000元罚款。
7、掘进段高应根据井筒所处深度的岩(土)层性质,冻结壁强度以及掘进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段高的选择应符合《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第5.2.24条的规定。
8、钢筋混凝土井壁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9、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主要工序(如掘进荒径、保温层辅设、钢筋绑扎、稳模等)转换必须经监理和筹备处现1场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或工艺,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旁站,发现问题必须停工整改。
10、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好事故抢险及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到措施、材料、设备、人员、资金准备“五到位”,其防范预案报筹备处备案。
1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隐蔽工程,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⑴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筹备处,不得私自隐蔽。
⑵监理单位和筹备处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应立即抽专人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勘测。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隐蔽工程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⑶若隐蔽工程是施工单位人为造成的,则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监理单位和筹备处将不予确认和追加隐蔽工程费用。
⑷对确认为客观原因造成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隐蔽工程资料和预算。隐蔽工程费用、申报程序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⑸隐蔽工程实况记录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筹备处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6)有关隐蔽工程的处理、记录、隐蔽图等资料应在隐
2蔽工程隐蔽后7天内移交监理单位和筹备处存档。
12、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相关的资料汇总、归档,竣工时,将资料一并交筹备处归档保存。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对井筒中心线进行校验,严格按设计井筒中心线施工。
2、井筒净半径误差应控制在0~+50mm以内,否则,不予验收。
(未完,全文共15847字,当前显示14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