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
1.目的
规范全院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的为医保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
市医保、新农合患者3.适用范围
医保服务科、临床科室、信息科、财务科等4.工作要求
4.1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4.2制定医保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医保服务科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3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各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4.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优化参保参合患者就医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5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规定,规范药品库、诊疗库的对应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4.6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入院告知书》、电子显示屏播出、多媒体查询机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公示收费项目。
4.7负责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医保新农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每年组织临床科室培训医保新农合政策两次。每年对医保联络员进行2-3次点评会,汇总、分析、点评各科室扣款、基金运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4.8定期对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4.9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计算机、财务与医保中心、各地新农合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4.11设置医保投诉箱,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参保参合患者投诉,保证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浙江萧山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证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属“规定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本院电脑中都有提示),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他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站均应输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规定病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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