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157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华南农业大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夏季消防检查为抓手,紧紧围绕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财富》全球论坛、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采取针对性综合治理措施,力争实现“四到位,四提升”工作目标(确保高层建筑防控措施到位,提升火灾防御能力;确保高层建筑管理制度到位,提升自我管理能力;确保高层建筑人员装备到位,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确保高层建筑宣传培训到位,提升逃生自救能力),切实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9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治理内容
(一)合法性。高层建筑未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备案;高层建筑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手续;高层建筑存在违章加建、改建、扩建行为;高层建筑存在未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相关要求和加强性措施设计要求。
(二)总平面布局。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等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登高面被挪作他用、设置障碍物或设置符合要求;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堵塞、占用、封闭;高层建筑中的共享空间(中庭)未按规范要求实施有效防火分隔或违规设置商铺、促销展位等。
(三)平面布置。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或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作分隔;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影响降落;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
(四)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楼梯间被占用;防火门为保持常闭或损坏、闭门器缺失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不正确、数量不足和照度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
(五)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标识设置不清晰准确;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建筑消防设施未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进行维护保养,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六)管道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管井检查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
(七)电气管理。电线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电源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过载、老化、故障,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电气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未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将高层建筑安全用电进行远程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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