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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5篇

第一篇: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要求和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以路为本”理念,完善治超监管体系和机制,推进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联合执法。

2.坚持源头严防、路面严管原则。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把车辆登记、上牌环节,严防非法车辆流入市场。加强货物运输市场源头的有效监管,严把货运市场准入关,严守重点货物装载场(站)。公路路政、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监管。

3.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治理原则。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高速公路主要采取计重收费、入口阻截劝返的监管方式;普通干线公路主要采取依托站点、固定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农村公路主要采取以堵为主、在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限宽限高限载的监管方式。

4.坚持经济调节、堵疏结合原则。要在加强路面监控的同时,对合法装载车辆给予优惠鼓励,通过实施计重收费、绿色通道建设、重点物资运输通道建设、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等措施,促进交通运输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监管,实行标本兼治。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将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切实把好车辆标准、源头装载、货物运输“三个关口”,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或驶入。发展改革、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严厉整治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遏制非法改装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域货物集散地和工矿企业进行排查,确定源头装载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人员派驻和巡查制度,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严格落实货运质量信誉档案考核、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和抄报制度,建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数据库和“黑名单”,对严重超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通过媒体、网络等予以曝光,依法撤销其车辆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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