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环境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社区的城市管理、爱国卫生、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接受对口部门的指导,使各项管理制度化、正常化;
二、向社区居民宣传城市卫生、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美观;
三、配合、协助监督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袋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除卫生死角,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卫生;
四、组织居民开展绿化地(树)认养活动,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五、组织和创建卫生街巷、卫生单位、卫生家庭活动,不断提高卫生文明层次。
六、加强环境与资源、人与自然方面的科普宣传,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小环境污染;
七、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其它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内市政设施、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
九、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篇: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职责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守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绿化、市容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社区单位和居民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环境整洁。
3、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植树、养花、种草、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4、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治理环境污染,及时举报社区污染源和噪声扰民等问题。
5、经常检查居民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化。
6、配合驻社区医疗单位的工作,保证社区医疗保健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使社区居民一般性医疗不出社区。
7、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高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全市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有关调度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工作,确保生态市建设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市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系统,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农业节水工作,不断开展对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切实解决采石、挖沙、取土制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加强土地、矿产等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尽快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配套完善城区排污主次管网建设。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不断提高城区绿化美化和管理水平。
市经贸局。负责全市企业节水、节能降耗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现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加快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对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及设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停或淘汰。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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