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实施组以及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个小时一次。并建立巡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的消防安全巡查臂章;
三、防火巡查员在发现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人员时(违规、违章操作等),要及时纠正其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安全实施组(保安部)。发现初期火灾时应当及时扑救并上报,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下发消防整改通知书;
四、防火检查时,在发现有异声、异色、异味时要及时报告部门主任,通知保安部并迅速查明情况,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以防火灾事故发生。必要时要上报主要消防责任人;
五、消防巡查、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规现象,需动火的工作是否有防火措施;
2.消防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防火卷闸门下是否堆有杂物,安全指示牌、应急灯是否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能正常自闭;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以及摆放位置、规格是否合理;
4.检查消防水泵、喷淋水源情况,以及消防电源、水源有无乱用、乱接等情况;
5.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等情况,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6.各区域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是否在位;
7.消防重点岗位的管理和人员在位情况;
8.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情况;
9.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10.消防控制器值班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
11.营业结束后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有无发热源、以其它及异常情况(异声、异色、异味等),以及各部门是否组织人员进行营业后的安全检查;
12.其它需巡查、检查的内容。
第二篇:防火巡查制度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填写《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一次,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
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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