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垄断案: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
2011-11-1209:14:41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有7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0)中国反垄断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默默悬挂了3年之后,出人意料地落到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头上。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9日中午在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接受央视独家专访时表示,今年上半年该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消息一出,业界震惊,舆论鼎沸。有人大声叫好,认为这是“互联网界的福音”。有人说这是精心策划的阴谋,是体制下的部门利益争夺“闹剧”。
一份尚在进行中的垄断调查
根据新华社记者掌握的信息,今年4月下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后改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下达了调查通知。6月份,发改委通报初步调查结论: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拟按照有线宽带接入总体收入的1%-10%进行罚款。两公司随后分别提交了为自己辩护的反馈意见书。
10月17日,发改委就有关情况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工信部意见。会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比较集中的观点是此乃大事,在证据还不充足的情况下,需谨慎从事。发改委在会上表示,将就有关方案在征求国资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委的意见后上报国务院。
11月9日中午,在发改委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李青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
据了解,整个调查过程本来是严格保密的,相关企业的员工甚至被要求在谈话记录上签名确认,“就像接受警方询问一样。”因此,报道一出,相关各部委除了感到吃惊,还有些尴尬。而在海外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价也经历了惊心动魄的暴跌和一系列诡异的变化,目前尚不能排除国际资本市场大鳄闻到血腥味而杀入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与普通消费者无关的“神仙战”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
然而,“电信垄断”一词仍然极大地引发了公众的共鸣。
发改委认为,已基本查明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支配地位,两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涉嫌存在价格歧视。若事实成立,则可能处以高达数十亿元的罚款。
对此,人民邮电报总编辑武锁宁认为。“有线宽带市场份额的比重超过2/3就涉嫌垄断,这样的讨论没有意义,因为全世界电信业都是这个结构,日本ntt一家占了80%,英国更高,美国也不例外,这是由接入网的规模化生产的性质本身决定的。”
武锁宁介绍说,由于线路铺设成本巨大,加上全覆盖、双备份、多线路等各种电路维护措施,以及承担普遍服务,与国际电缆商之间进行结算等因素,宽带网注定需要集中在几个技术过硬实力雄厚的专业大公司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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