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实名信访受理回复制度
一、为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尽力把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减少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和促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安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署实名信访件,系指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反映人有签署(告知)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来电及其他信访举报件。
三、署实名信访件根据批办程序和领导批示意见,转由有关部室或其他单位办理的,调查工作结束后,除按规定做好报送办结手续外,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由各承办单位(人)视情向信访人做出明确答复和说明,避免因反映问题无结果而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以及意外情况发生。
四、对一般性问题采取口头回复,较复杂的问题则以书面回复。
五、对反映内容经查证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必须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信访反映人;对明显的错告,应向投诉者讲清事实真象,说明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请投诉者全面、客观、公正地看问题,避免错告问题再度发生;对故意为达到个人目的,无中生有、诬陷他人的,应对信访反映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
六、对署实名信访问题的调查结果应回复而未回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信访的,应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
七、回复工作中,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
八、乡纪委、绩能办负责本制度的督办工作。
九、本制度由乡纪委、绩能办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时起试行。
中共克孜勒阿瓦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第二篇。乡实名举报反馈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监督作用,促进**乡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实名举报,是指公民以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对党员、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乡纪委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和时限办理,并将实名举报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举报人予以反馈。
三、实名举报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举报线索具体,有可核对性;举报的问题是违反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内容无可查性或不具有违纪违法性质的实名举报不予以反馈。
四、实名举报反馈内容主要包括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征询举报对象的意见等。
五、乡纪检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和承办单位告知举报人。
六、对应有本级纪检委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对举报问题已转为立案查处的,一般在6个月内办结,并将处理反馈举报人。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反馈方式可采取信函反馈、电话反馈;举报人希望面谈的,或者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与事实出入较大或不存在,需要当面向举报人解释清楚的,采取当面反馈;对于群众联名举报的,可通过召开该单位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或联名举报的群众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八、严格保守秘密,严肃反馈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不得将举报案件、举报人的情况向被举报人、举报单位或无关人员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的身份。
第三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健全和规范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母婴保健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提供数据支持及考核评估标准,制定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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