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法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反映的问题及对策(聂元春)五篇范文
第一篇:龙潭法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反映的问题及对策(聂元春)龙潭法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反映的问题及对策
聂元春
上传时间:2008-8-1
22007年,自贡市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共受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7件,在当地农经、司法、调委会等部门配合下,法庭积极组织调解,均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自行和解撤诉而结案。虽然如此,但由于影响大、涉及的利益敏感等原因,该类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却值得有关部门重视和关注,本文通过对2007年龙潭法庭受理的案件的情况分析并尝试性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构想,以期对深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一、基本情况
: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但呈上升趋势,社会影响大
2007年龙潭法庭共受理辖区内四镇一乡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130件,其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仅7件,占5.4%。该类案件数量虽然较少,但由于关乎农民基本生产资料,每件案件双方争议都很大,而且因为涉及农业直补等诸多土地承包优惠政策,法律处理的终局性特点和法律本身的指引和评价作用,使得往往一件看似简单的农村土地转包纠纷案件却被普遍关注,当事人双方常常是“寸土必争”,闹得不可开交,严重影响当地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2007年6月法庭受理的桥头镇白房村村民洪官玉诉同村林正权土地转包一案,虽然原、被告诉争的土地不足一亩,但由于原告的土地和同村其他47户村民的土地共一百余亩一起转包给被告林正权用于鱼塘养殖,被告将该批土地加以改建后连成一片并放水养鱼。原告后因转包费、占地补偿等和被告不能达成一致,遂以无书面合同起诉要求判决被告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若恢复原状,势必影响到其他47户转包给被告的土地,造成较大的费用支出和损失,而被告若私下和原告达成协议单独增加该不足一亩地的转包费,又会引起其他47户村民的连锁反应。法庭在处理案件时曾一度陷入两难。原告以法庭久拖不决,影响其生产经营为由,多次对法庭施压,最后升级成多次上访到区信访办和区委政法委,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另外,该类纠纷虽然目前相对数量较少,但随着国家对农村土地优惠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民权利意识的加强等因素,呈现上升的势头。如桥头镇白房村涉及几十户村民土地转包果树补偿纠纷,五宝镇某村土地转包养鱼纠纷等,该镇司法、农经等部门正在处理,但均已联系法庭,拟建议当事人在调解无果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成因及分析:表层原因、深层原因及法律原因共同作用造成法院处理上的难题
1、造成该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是村民在协商土地转包时,因多种原因如:(1)关系好而认为没有必要;(2)合同意识淡薄等没有签订书面转包协议;(3)虽然签定有协议,但不具体、不规范,最终导致双方细节上的分歧。法庭受理的7件承包土地转包纠纷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均系因为没有签订正式书面转包协议引发纠纷,而前述桥头镇白房村村民承包土地转包果树补偿纠纷,则系转包人和受让人虽然签定有土地转包协议,但因疏忽未涉及地上果树补偿所致。
2、由于农业税的免除以及国家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户的扶持力度,如农业直补等多种政策的到位等,农村土地变得“金贵”起来,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原来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抱着“闲着也是闲着”心态的农民将土地免费丢给其他人耕种,现在又重新开始审1
视土地的含金量,纷纷想将土地拿回来从而引发与土地现在的实际耕种人即受让人之间利益上的搏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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