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考核办法(定稿)[定稿]
第一篇:效能考核办法(定稿)[定稿]2010年全区“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道、经济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区效能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㈠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情况(10分)。
具体要求。制订“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和方案,完善领导小组及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联络员。开辟专栏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及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每阶段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层层动员部署。制定全年效能建设学习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亭湖区公职人员机关作风不当行为问责办法(暂行)》等文件。党群、经济和社会管理、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造浓“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氛围。
考核标准。①未制订实施意见、方案扣1分。未建立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扣1分。
②未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的扣1分。
③在活动各阶段领导小组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少开一次扣1分。④开辟专栏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及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
⑤制定全年效能建设学习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实施意见》和区效能办下发的文件等内容,未组织学习的扣1分。
⑥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扣1分。
⑦公布活动投诉电话、信箱和邮箱,未公布的扣1分,投诉电话未明确专人接听的扣0.5分,记录不全的扣0.5分。
⑧认真查办区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投诉件。查看信访投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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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的扣2-4分。
㈢改进作风履职提效情况(20分)。
具体要求。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中梗阻”现象。突出治理一些部门、单位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漠不关心、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若无睹等脱离基层群众问题。突出治理一些机关干部“冷、混、散、贪、繁、拖、浮、粗”等恶习,有针对性地推动机关整体效能的提升。
考核标准。①发现未依法行政的,有一件次扣2分,有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有一件次扣5分。
②大块对所属部门、单位和驻镇(街道)的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未进行评议的扣3分。
③部门按计划开展行风监督活动,未开展行风评议的扣3分。部门、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点廉政风险排查不彻底、监控不力的扣2分。
④契约式服务、预约服务、挂钩服务等服务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2分。
⑤解决规模企业疑难问题不主动、工作不得力的,每人(次)扣2分。对强装强卸、无理阻工影响企业(项目)正常生产(施工)行为阻止不力的,每项扣3分。
⑥擅自脱岗导致服务对象无法办理有关事项、无故拖延或推诿办理有关事项,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不良影响且查实的,有一件次扣5分。
⑦对效能办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票、看视频、工作日午间饮酒的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有一件次扣5分。
⑧受到区效能办案例通报的单位扣20分。
㈣机关效能满意度评议情况(20分)。
通过评议了解群众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满意度。全年集中评议两次,其中年中测评占30%,年终测评占70%。①参评对象:区四套班子领导,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效能建设监察员、重点企业、部分新办企业、新开工项目负责人,部分机关干部、区重大项目代办员、村(社区)负责人,社会群众代表等五大类。②评议方法:各类代表对区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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