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五篇材料]
第一篇: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治懒促勤政、治散正风气、治庸提能力的工作目标。现根据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注重实绩、分类考评的原则,实行共性考评与个性考评、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年终考评与平时督查、工作目标任务考评与领导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采用百分制加权汇总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建设领导组组织实施,局属机关两办、各段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三、考评对象
局属机关两办、各段。
四、考核内容
效能建设考核设置100分,考核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5分);
2.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30分);
3.满意度测评情况(15分);
4.平时检查考核情况(1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1、由被考核单位依照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向局效能建设领导组报送本年度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2、组织考核组实地考核。与工程管理等各项业务目标考核、
月目标考核相结合。
3、局效能建设领导组负责平时考核,根据全年明查暗访、投诉受理情况,量化评分。
4、组织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由局效能建设领导组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采取发放测评表的形式,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
5、效能考核中,考核项目内单项扣分若有累加,以扣完单项分值为止。
为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局效能建设领导组制定考核工作纪律,加强对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人员的纪律教育,接受有关咨询,受理单位和群众举报,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进行。
六、考核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
考核等次确定依据考评综合得分最高为本年度“局效能建设先进单位”;考评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为本年度“局效能建设不合格等次”,其余为“局效能建设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特大或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的;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因取消评先资格空出的名额,由得分紧排其后的单位递补,分数相同的按满意度得分多少予以递补。
(一)奖励。按照分局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惩处。对不合格段(办)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中段(办)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七、本办法由分局效能建设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高刘分局效能建设领导组
2012年5月23日
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5分)
(一)段(办)职能定位情况(3分)。段(办)职能定位不准确的,视情扣1-1.2分;职责分工不明确的,视情扣0.1-0.5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清的,视情扣1-1.3分。
(二)段(办)职能履行情况(7分)。段(办)未能针对职能的有效履行提出和采取保障措施的,视情扣1-2分;有措施但落实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视情扣1-2分;职能履行不到位的,视情扣2-3分。
(三)局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5分)。考核内容以分局年度重点工作和单位中心工作为依据。没有阶段性工作计划的扣2分,没有保障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督促检查中发现没有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的扣4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四)执行文件、会议决定事项情况(3分)。没有按文件要求落实工作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1-2分,会议决定事项执行不力的,发现一次扣1-2分。
(未完,全文共10889字,当前显示14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