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无注氮防灭火措施
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根据太原理工矿山设计院编制的防灭火设计,由于2#煤含硫量较低、煤层薄遗煤较少,自然发火的危险性相对较低,在开采2#煤时暂不采用注氮防灭火系统,现阶段采用喷洒阻化剂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并建立健全矿井火灾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煤炭自燃的早期预测预报,防患于未“燃”。在开采下组煤时必须增设注氮防灭火系统,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一、开拓开采方面措施
矿井的开拓开采和煤层自然发火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东河煤矿而言,矿井2号煤开拓系统已经形成,但是从防灭火要求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目前矿井主要开拓巷道及采区巷道、硐室工程大部分布置在煤层中,但均采用锚网喷或混凝土砌碹支护,封闭裸露煤体。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采用锚杆及锚索联合支护,为不燃性支护材料。井底车场及硐室均采用料石砌碹支护,碹后冒落处用不燃性材料充填,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材料处理。
2、设计对井下机电硐室采用混凝土支护,井下设有消防材料库,新掘进的煤层大巷必须采用锚网喷或混凝土砌碹支护,封闭裸露煤体;新开掘的顺槽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
3、矿井通风阻力小,通风系统合理,可避免风流紊乱、串风、漏风,从而达到预防煤层自燃的目的,同时也能保证矿井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反风。
4、本矿井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2号煤工作面回采时应遵守正常的开采顺序,回采过程中不随意留煤垛或煤柱,防止遗留煤体自燃。开采期间应尽量减少采空区残留煤和工作面浮煤,加快工作面推进度,提高资源回收率,防止采空区遗留煤炭长期与空气接触,减少采空区煤层自燃的可能性。
5、回采中尽量减少丢煤,回采工作面浮煤要清扫干净,在空间上减少煤炭的氧化,防止煤炭自燃。
6、采区内坚持正常的顺序开采,不要形成“孤岛”工作面;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工作面回采完毕应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避免漏风而增加煤层自燃。
7、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体破碎,在采掘过程中尽量减少裸露巷道的时间,在部分顶底板来压较大的地方加强支护,减少顶底板来压对煤体的破碎,减少煤体与空气接触面。
8、开拓部署及采区巷道布置要保证各工作地点风流畅通,煤层巷道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
二、通风方面措施
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矿井通风网路中漏风的数量与方向往往是煤炭自燃发展过程转化的决定性因素,而合理的通风系统可大幅度降低自然发火的供氧,同时对发生火灾时及时控制火情、防止灾害蔓延和减少灾变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矿井开拓开采布局,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系统,主回风路上未设置任何增加阻力的通风构筑物,保证风流畅通。
2、回采工作面为后退式回采,全负压“u”型通风方式,不设增加风阻的通风设施。工作面反风风门设置于保护煤柱范围内的煤岩柱状况良好处。
3、工作面回采至停采线后要及时撤出所有设备、设施并进行密闭,避免向采空区漏风。
4、采区巷道采用“三巷制”即胶带巷、辅助运输巷和回风巷,其中回风巷为专用回风巷。
5、矿井通风方式是机械抽出式,此方式使井下风流处于负压状态,当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的风流压力提高可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对安全十分有利,漏风量小,通风管理简单,不利于煤的自燃。
6、为使风流向指定方向流动,主要进、回风巷道、风井安全出口等处设置双向风门或双向调节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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