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篇:中心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心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有序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程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中心”)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养护专项工程是指经集团批复立项的养护工程。房建、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根据养护性质、规模大小、技术要求等划分为(具体分类详见附表):
1、中修工程。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高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2、大修工程。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高速公路到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3、改建工程。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整段改造,以全面恢复高速公路到原有技术状况或在原技术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4、专项工程是指由于水毁、地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需立即进行修复的抢险作业,以及非正常状况下的路况评价指标突发性下降等的抢险作业和为提高高速公路运行环境而实施的改善工程。
第四条集团是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建设主体,中心受集团的委托,负责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心高速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项监管”的原则。
养护专项工程主要涉及路基路面、桥隧涵、交安设施、绿化、水毁等项目,其中路基路面、桥隧涵、交安设施、绿化、水毁等公路养护类项目由工程养护部负责管理;机电工程类项目均由信息分中心负责管理。对房建、机电、应急等其他综合类专项工程,根据项目类别、性质及工程大小,由中心明确主要负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涉及职责部门协助管理。
(一)中心职责
1、中心负责对养护专项工程进行统筹管理工作,结合本中心实际对高速养护专项工程提出实施计划方案,组织项目立项报批。
2、审查养护单位上报养护专项工程建议计划,编制中心养护专项工程的年度计划上报集团审批。
3、根据集团批复的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报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4、根据养护专项工程实际情况,授权委托管理单位(部门)组建管理部(小组)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养护专项工程的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养护专项工程的执行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给予指导帮助,及时总结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7、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核批复和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查上报。
8、组织或参与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9、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文件;
10、负责项目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
(二)养护管理单位职责
1、根据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大小及性质要求,组建项目管理部,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上报中心审批。
2、负责管辖路段的路况调查和病害统计工作,编制养护专项工程计划建议书,上报中心审查。
3、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结合实际提出项目实施措施。
4、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数据核查。
5、配合养护专项工程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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