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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5篇

第一篇: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内部各单位职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省级奖励及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含基金预算)安排、追加及补助的各类资金。

第二条财政资金管理必须坚持:

(一)国库集中收缴的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资金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三)职权法定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出库,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资金拨付执行意见,一律不得办理拨付手续。

(四)资金直达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暂存、代管资金)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在网上运行,资金直达个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禁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税收收入由预算股牵头、国库股协助督促入库;国库股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实行月报。

第四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一)依据部门预算方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其中罚没收入一律缴入国库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20日负责将非税收入汇缴国库,并向预算股和国库股报表(含月进度和累计进度),其中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库情况同时抄送综合股

(三)除社保基金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由综合股负责督促入库

第五条社保股负责督促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完成征收任务,国库股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将已入库的社保基金及时转入社保基金专户。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征收,资金进入国库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次年2月28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向县农合办移交参合农民缴费信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于当年12月31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移交县人社局。

第七条国有资产处臵由国资局负责,收入缴入国库。第八条局内各职能股室(单位)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汇总并于每月18日送预算股上指标,同时抄报国库股建立台账备查。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管理:

(一)年度预算经人大批准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拨付由预算股按季度上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按时间进度于每月22日3个工作日内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年度预算在县人大批准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按上年度月均数执行。

(二)由非税收入安排的相应支出,由预算股根据非税局提供的收入进度总额的70%上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比照前款规定和要求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年终按部门预算口径结总账,短收全扣,超收部分按50%办理拨款手续。

(三)项目支出。由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业务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属于县政府集中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由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查后,送县政府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待结算资金。年终由预算股结算后上

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五)预算追加。按***〔2007〕1号文件执行。第十条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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