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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小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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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晋办发[2000]44号【发布日期】

2000-12-18【生效日期】

2000-12-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办发〔2000〕44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党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山西省撤并乡镇工作方案》精神,现就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与本地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上来;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

二、乡镇类别、机构、编制、职数

(一)乡镇类别

乡镇类别的确定以人口为依据(人口基数以1999年底统计数据为准),3万人以上的为一类乡镇,

1.5-3万人的为二类乡镇,

1.5万人以下的为三类乡镇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采取两种形式:

1、一类乡镇设置4-5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或乡村建设办公室)

二类乡镇设置3-4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可挂城镇建设办公室或乡村建设办公室的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类乡镇设置1-2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2、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也可只设置1-2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确定必要的助理员

(三)编制测算标准

乡镇机关编制按类别统一重新核定,一类乡镇35名,二类乡镇26名,三类乡镇20名,4万人以上的乡镇每多辖1万人,可增加1名编制。

(四)领导职数

乡镇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中1人由乡镇长兼任,1人兼任纪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的可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人,一类乡镇可增加1名领导职数,非党人员担任副乡镇长的可增加1名领导职数。

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不设乡镇长助理。

(五)其它

乡镇撤并后,其所属的事业机构要进行相应撤并或调整其隶属关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要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进行,要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

三、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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