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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开垦费的通知

关于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城区中心)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恢复征收耕地开垦费,现就我市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征收范围、标准及缴纳程序

1、耕地开垦费征收范围。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耕地的,缴纳耕地开垦费。

2、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水田30元/平方米、旱地18元/平方米;占用专业菜地的,按邻近水田的征收标准征收。

3、耕地开垦费征收方式。在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经备案审批发放建房用地审批单前,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开具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建房户自行就地缴入市财政指定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乡镇所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二、征收时间和工作要求

1、凡已经受理,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局办理备案审核批准,收费仍按原政策执行。从2011年1月1日后,开始征收耕地开垦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未到局办事大厅办理备案审批,并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不得发放建房用地审批单。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中心所、分局),应建立耕地开垦费征收台收,征收台帐应载明个人姓名、占用耕地类型、数量和缴纳数额

3、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户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经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项目指挥部批准,可暂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严明收费行为和收费纪律

1、实行收费公开。各所(分局)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国土资源收费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及服务对象监督。

2、严格执收行为。各所(分局)在执收过程中,必须详细向收费对象进行政策解释,主动出示收费依据。

3、严肃收费纪律。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违规收费的将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局将不定期组织农民个人建房收费检查,一旦发现有工作人员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擅自减免费用等违规行为的,或经群众反映收费存在问题并经查实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业务咨询:3327766(黄敏)开票咨询:3328918(李桂兰)

附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耕地开垦费

征收

通知抄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资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

日印发

共印

第二篇。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是否应缴纳耕地开垦费(共)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是否应缴纳耕地开垦费。

问:我省物价、财政、国土、农业四厅局于2006年4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的通知》,文中规定:“凡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规定的出台在我省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如果农民占用集体耕地建房,而又无条件开垦新的耕地进行补充,那怎么能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农民是否应缴纳耕地开垦费,履行“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

读者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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