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场所火灾风险分析
(1)风险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包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的火灾风险分析如下:
1)部分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场所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防火意识淡薄。这些人员密集场所除了平时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在经营过程中还常出现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用等等。
2)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缺。经营业主自身的安全素质不高,单位员工也欠缺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如有的单位配备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后,由于欠缺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未落实专人管理,固定消防设施长期得不到正确的维护保养,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难以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
3)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普遍。人员密集场所由于顾客流动量大、可燃物品集中、电气设备繁多,管理难度较大,许多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
4)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进行改、扩建,造成新的火灾隐患。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进行经营场所的改、扩建,并且在此过程中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美观装修,降低了建筑的整体耐火等级;违规取消防火隔断,或进行防火分隔不合理,阻碍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改变了原先电气线路设置,破坏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迅速蔓延,致使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扩大。
(1)对策及建议
1)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消防监督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建筑、电气防火的消防知识技能,及时了解掌握新型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积极参与人员密集场所灭火预案的制度,定期组织实际演练,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水平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认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2)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和扑灭初期火灾。同时,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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