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承包纠纷情况汇报材料
1、合同的承包经过**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5月13日同意“关于设立**县程村镇黑石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批复”【阳国土资函字[2009]88号】
。在看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后,**村委会大部分村民及村民代表强烈要求发包山岭开发,**村委会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各自然村张贴发包公告,于2009年7月4日举行山地发包村民代表大会,但由于龙窝村一小部分村民在谢汝锦的带领下,强占村委会、恐吓村代表,结果暂停山岭的发包。经过三年多的走访,特别是龙窝村在家的村民的意见和接纳村委会其他自然村村民以及村民代表的意见,群众强烈要求把黑石岭矿区发包开发。2012年5月17日下午四时,**村委会召开两委会议,通过发包黑石岭等山岭的决议,并定于5月28日举行村民代表大会。
第二篇:承包石场合同书承包石场合同书
发包方:小董屯村委会(以下称简甲方)
承包方:白晓明(以下称简甲方)
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抓住建港机遇,充分发挥我村资源优势,增加集体收入,创造社会效益。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具体承包合同事宜如下:
一、甲方提供碾盘山石场现有的场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甲方负责办理区矿管办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手续,负责办理山西三户私人果园补偿及林业水土部门事宜。
二、承包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承包金额为陆万元整。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交齐。
四、开采范围。按区矿管部门采矿许可证规划范围为准。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外的全部经营手续,并按矿管部门规定,科学开采,不得搞掠夺性生产。
2、自主经营、销售,独立核算,依法交纳各有关部门税、费。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爆破时按时通知私人果园户,按时撤离,防止发生事故。如因爆破使果树遭到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意外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期满,乙方按时撤出,如石场内有存料按时清走,否则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中途放弃经营,甲方不退已交的承包金。下年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承包。承包期内如石场被征占,乙方投资的附属物补偿归乙方,场地补偿归甲方。
七、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承包期内,如国家政策调整及政府、企业征用,乙方无偿、无条件撤出,承包金不退。
九、此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上交办事处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小董屯村委会乙方法人:
法人:
二oo七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石场开采承包合同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xx石场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xx石场(证号:)。第二条承包范围:开采石头工程。
第三条承包期限:x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第四条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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