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推进集约利用的意见.
为巩固全县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活动成果,建立全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利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深化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自2010年开展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集中检查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处置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县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仍待加强,工业用地闲置以及低效粗放利用还时有发生,这种以土地资源高消耗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方式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为平台,努力创新机制,加快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利用水平,以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
继续深化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利用。根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原因,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补办一批等措施,加快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使我县的土地供应率明显提高,并达到省市规定的指标(100%、80%、50%)要求。
(一)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因征地无法实施或规划调整等原因不能供地的,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转用指标盘活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进行异地置换,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利用盘活指标重新安排其它非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
(二)完善手续办理一批。对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用地,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因缺少资金未办理供地手续的,经依法查处后补办供地审批手续。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未供先用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结合实际,加快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三)规范标准处理一批。对道路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应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认定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予以核销,不再作为批而未供土地纳入供地率考核。对于农转用重复报批的,要对原批次农转用项目征地红线四至、面积进行重新调查,建立农转用重复报批项目统计台帐,将重复的农转用指标面积予以扣减。
(四)优化服务供应一批。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及规定办结时限等优先办理供地手续。
三、加快处置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一)开展开发区(园区)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活动。以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为重点,开展“集约促转型”专项活动。探索支持企业通过重组兼并、低效利用土地回购、通过规划引导、行政调控、地价税收调节、政策激励等手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低效、闲置土地退出收回机制和节地挖潜激励机制,推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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