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为了搞好本局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考评工作,结合本局内部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的原则和范围
(一)各执法股室应把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本股室行政管理目标中,并按年度进行考核。行政执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客观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评议的范围是本局具有执法职能的各执法股室及其执法人员。
二、评议考核的依据及计分原则
考核评议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考评标准要求为依据,逐一设定考评内容。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70分以上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对个人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者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不满60分者为不称职。
三、考评办法
考核评议实行分级负责制。考评标准
(一)理论(15分)
1、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本岗位责任的记5分,不熟悉的扣5分。
2、各股(室)负责人指导本股(室)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措施的记5分,反之扣5分;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记5分,反之扣5分。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20分)
1、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的记8分,主体不合法的扣8分;
2、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的记5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的扣5分。
3、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记7分,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每次扣1分。
(三)行政行为合法(40分)
1、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公开的记5分,未公开的5分;
2、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记5分,反之每次扣1分;
3、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同的记5分,未按法定规定作出的每次扣1分;
3、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同的记5分,未按法定规定作出的每次扣1分;
4、依法告之当事人享有权利的记5分,未告知的每次扣1分。
5、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记5分,超越职权(特殊情况例外)的每次扣1分;
6、具体行政行为公开、公正、适当的记5分,反之每次扣1分;
7、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记5分,没有依据的每次扣5分;
8、依法履行职责的记5分,推诿、拖延甚至拒绝履行的每次扣1分。
(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25分)
1、依照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记5分,应参加培训而未参加培训的,每次扣1分;
2、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记5分,拒绝或不予配合的每次扣1分;
3、及时接受、处理、转办、督办群众投诉,积极协助、配合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案件的记5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4、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赔偿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的记3分,不落实的每次扣2分。
第二篇:某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局及局内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区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依据《国家档案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群众自治组织。
第三条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本局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实施档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的过程中,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对执法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档案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第五条本局承担全区范围内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其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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