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共青团泸州市委员会、泸州市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情系孤残儿童,关爱孤寡老人”
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社会各企业及爱心人士: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关爱福利院儿童和老人是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泸州市儿童福利院是2009年民政部“蓝天计划”资助的,由政府兴建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职能是收养泸州市所辖范围内0-18周岁的孤儿、弃婴和无家可归的残疾儿童,并为其提供护理、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泸州市儿童福利院建有床位300张,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是泸州市规模最大的专业儿童福利收养机构。
泸州市福利院是1950年由政府投资兴办的一所综合性福利事业单位,现有床位100张,已收养、疗养老人113人,院内于2011年扩建一幢老年公寓,拟设床位150张,即将投入使用。
由于建设资金和生活设施经费紧张,市儿童福利院、福利院诸多设施还不完善,为让福利儿童和老人们拥有良好的生存环境,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面向社会共同发起“情系孤残儿童,关爱孤寡老人”大型爱心捐赠活动。希望我市各行各业和具有爱心的企业家们在为企业和社会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致1
力于我市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借此弘扬爱心善举,用实际行动关爱他人,回报社会。现将开展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1、搭建社会各界参与公益、关爱民生的平台;
2、给予福利院老人和儿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让儿童快乐学习成长,让老人愉快安度晚年;
3、彰显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社会责任感;
4、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活动主题
情系孤残儿童关爱孤寡老人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承办单位:市儿童福利院、市福利院
四、活动内容
为市儿童福利院、市福利院募集儿童、老人的居室等生活用品;教室、医疗室、康复理疗室所需用品;电视机、冰箱、电脑、空调等电气设备;捐建爱心书屋等。
五、活动方式捐赠现金或物资
六、回馈办法
1、慈善捐赠享受税前扣除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设臵永久性纪念设施
儿童福利院和福利院将在院内醒目的地方设臵爱心捐赠纪念碑,所有参与捐赠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名字及金额,都将镌刻在纪念碑上,成为永久性纪念。捐赠物资的捐赠者对所捐赠物资享有冠名权。
3、颁发荣誉证书和荣誉牌
单位捐款5000元、个人捐赠1000元以上者授予荣誉证书,单位捐款30000元、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者授予荣誉奖牌。
4、爱心存折
根据市慈善总会慈善捐赠“爱心存折”回血制度的规定,善款捐赠者或直系亲属遇到重大灾害、或因伤病造成一定的生活困难时,本会可优先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进行专项救助。
七、活动安排
1、发动宣传阶段(5月4日至5月15日)
向相关单位下发《通知》、《倡议书》,动员部署捐助活动。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研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捐助工作方案,积极参加捐助活动。
2、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3
各单位要本着“认真发动,企业自愿,明确时限,集中捐助”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捐款活动。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召开新闻发布会
2、举行捐赠仪式
八、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保证捐款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搞好宣传发动,把开展献爱心活动与树立企业形象相结合,踊跃向孤儿孤老捐献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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