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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报

(2010——2)

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

2010年3月5日

关于抚州供电公司黎川县公司

“1.5”外包施工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的通报

2010年1月5日8时40分,抚州供电公司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施工队伍——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湘公司,承包方)在农网改造扩增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施工人员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事故情况予以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安全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隐患,确保“三个不发生”目标实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一、事故经过

新湘公司1月5日工程计划工作任务是10kv供电线线路改道工作,新线路需跨越运行的10kv供电线店前分支线。在此之前,施工队负责人汪超在2009年12月29日向黎川公司调度所

1已提出了2010年元月4-7日的停电申请计划(按申请批复要求,施工队应在工作前一天与停电单位联系停电事项,施工当日办理停电相关手续)。2009年1月4日下午汪超原计划准备办理1月5日停电申请,但由于天气预报预测5日、6日天气不好,所以没有和调度所联系1月5日停电事宜。2009年1月5日一早,汪超看天气还可以,就对工作负责人李道镇说“我去办理停电手续,你准备一下”后就离开了去调度所,但没有与李道镇进行工作交待、沟通,此时李道镇已错误地认为该线路已停电。8时15分左右,在作业现场的李道镇接了汪超的一个电话“电还没停,不要挂接地”,但李道镇误听为“可以挂接地”(对李道镇事后调查笔录说当时信号不好,没有听清,再加上出门时就一直以为该线路已停电),也没有与汪超再进行电话核实。于是在未办理工作票、未与公司调度所联系停电事宜、未进行验电的情况下(施工队一共有两只验电笔,但都没有电池),安排施工人员李广清、邱端富(死者,男,53岁)在10kv店前线1号杆处挂高压接地线,周严开挂低压接地线。当李广清上杆安装接地线碰及导线时,地面人员邱端富手中抓着接地棒正在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造成触电,事后李道镇立即组织对邱端富进行了触电急救,并拨打120电话,同时安排现场工程车将邱端富送往医院急救,经医生确认已经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电话后,1月5日11时左右,抚州市公司安全监察部、农电工作部立即赶往事故地点,于5日14时30分

2左右到达黎川县10kv供电线店前分支线#1杆事故现场,并调阅了工程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停电联系申请单等相关资料,询问了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供电所、安监部等相关人员,核实了事故相关经过。

事故发生后,1月7日下午,抚州公司立即组织召开加强农网完善化工程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对黎川县公司“1.5”外包施工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在各县(区)供电公司范围内立即进行停工整顿三天,黎川县公司停工整顿7天,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农网施工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新湘公司聘用的工作负责人李道镇未严格履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两票管理工作规定》,工作前未执行工作许可规定,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在未停电验电的情况下,擅自指挥施工人员李广清上杆装设接地线,施工人员李广清挂接地线时未按《安规》要求,在未先安装接地端的情况下,就在导线端装设接地线,以上一系列严重违章行为是造成邱端富触电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队负责人汪超,对现场施工负责安排工作时未认真交待办理工作许可的手续和要求,施工队伍现场安全交底不彻底,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3、黎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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