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教 育 制 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共五篇]
第一篇: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以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过考试、登记入卡方可施工。
4、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5、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
6、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与未然。
8、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自已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9、对安全考核不及格者,应采取跟踪继续教育或暂时离岗进行脱产教育两种方式处理。
10、安全教育情况接受公司安全领导组、安全科的监督。
11、企业登高架设工人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3、企业带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宁国市诚信园林有限公司2011年3月9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从事建筑工程的特殊作业人员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二、直接从事电工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金属焊接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准上岗独立作业。
四、持证者应熟悉本工种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登高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高血压患者严禁登高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行业部门的管理。
七、持证上岗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八、特殊作业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学习、换证。
宁国市诚信园林有限公司2011年3月9日
第二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义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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