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禁止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规定,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各类公款旅游。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不得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公款旅游,严禁借庆祝节日和考察学习之名组织干部职工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党员干部借考察学习等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邀请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以及将本人直接亲属旅游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等行为。
2.切实加强外出管理,完善报告审批制度。严肃上班纪律,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局属各单位和市局各处室正职休假、离开长沙地区,必须报告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副职休假、离开长沙地区,应当经所在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告市局联点、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不得组织一般性的学习考察和没有明确实质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应提前一周向市局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全局各项财务活动的管理、检查和审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好经费监管关,对没有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外出活动一律不予报销,堵塞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漏洞。对今年以来使用过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单位,在后续拨付计划经费时等额扣减;本《通知》下发后,继续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双倍扣减计划经费。
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要严肃查处。除参加者承担其个人的全部费用外,还要对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今年以来本《通知》下发前,未经市局批准擅自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责成组织者做出深刻检查,所有参加者必须补交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外,并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2012年4月9日
湖南省嘉禾县三管齐下禁止公款旅游
来源:
国家预防腐败局时间:
2012-02-2409:27
湖南省嘉禾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三管齐下”,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假借各种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一是明令禁止。向全县各级各部门重申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明令禁止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禁止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旅游,禁止要求或接受下属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等各种公款旅游行为。
二是严格审批。凡副科级以上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学习培训或考察必须书面报告县纪委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领导干部外出,必须书面报告县纪委和主管的县级领导审批。凡违反规定不履行手续的,视同私自外出,县纪委将依据党政纪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是强化督查。县纪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公款旅游一经查实的,从严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平时,县纪委联合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等有关部门,采取不打招呼现场点名等方式,对全县各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据湖南省嘉禾县纪委信息)
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
2011-7-1509:33提问者:七峰老人|浏览次数:16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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