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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转发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4〕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4日

福建省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数字福建集约化建设,加强福建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保障平台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部署于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由福建省级政务网云计算平台、福建省级政务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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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平台组成,为省级行政机关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提供支撑服务。

第三条各部门建设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应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资源,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避免重复投资。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设区市、县(市、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也可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

第四条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应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用单位必须遵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级别。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根据政务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与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数字办)主管政务云平台,统筹规划政务云平台建设应用,推进数字福建项目基于政务云平台部署应用

(二)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运营服务和运行维护,依托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化委员会云计算标准工作组开展标准制定,协助省数字办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系统整合工作,配合应用单位做好应用系统的部署工作

(三)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安办)会同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局负责政务云平台网络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四)省财政厅负责政务云平台运行维护费用安排,纳入省级财政年度专项预算

(五)应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调试、管理、信息更新和软件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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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现有应用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平台,应用单位要编制政务云平台使用方案。新建项目应在申报过程中明确提出云平台使用方案。省数字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核定项目对云平台资源需求。

第七条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后,应用单位根据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与省经济信息中心衔接应用部署。省经济信息中心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与应用单位的业务对接,分配项目所需的政务云平台资源。应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应用系统的安装。

第四章运维管理

第八条省经济信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保障政务云平台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定期检查、评估、通报政务云平台应用情况。

第九条应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送省经济信息中心备案;认真监管应用系统的运行和使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积极参加政务云平台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等演练活动。

第十条应用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用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复,省经济信息中心应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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