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考核办法
为提高全市绿地管理整体水平,建立正确评估全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质量体系及优胜劣汰的绿化养护竞争机制,规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建立绿地管理考核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及绿化管理和林政监察科、林业科、规划建设科及办公室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奖惩得当的原则;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列入市财政出资的市区公共绿化(含行道树)、市域主干道绿化养护管理及四季草花种植管理。
2、由局负责承建的在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承包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管理。
四、考核依据
按照《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张家港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张家港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张家港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张家港市绿地养护管理百分考核细则》、《张家港市四季草花百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采取科室包片日常督办与局考核小组每月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办法,由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小组统一扎口管理,每月考核评分1次,年底进行统一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定绿地养护评优及每月发放绿化养护承包实际经费的依据。
1.绿地管护日常督办由局各科室的同志按包片任务对包干责任绿地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管护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管护工作达标创优,真正做到“三无”要求。
2.每月定期抽查考核由局考核小组成员每月月底至下月初到现场按考核细则进行抽查考核,采取重点地块必查与一般地块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并结合各科室当月平时日常督查考核掌握的情况,在月底前对各管护地块进行月度考核评分汇总。
3.实行人员上岗制度考核,考核小组不定期对各养护单位上岗人员数量、着装进行考核。各养护单位每天将各地块养护人员数量报到市园林局绿化科,由考核小组随随机选择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核查人员数量是否准确,养护人员是否穿着黄背心、黄马甲等醒目标示的衣服。
六、考核打分
1.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即时记录。打分时按照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入相应条款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标准得分。
2.对标段内出现的问题,经指正后不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及领导、市民反映的管护工作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通讯不畅等按规定直接扣分。
3.考核人员每月按实际绿化养护情况对照百分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基准分为90分。(1)对于绿化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月管护费;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3%,高于90分的,每高1分奖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2%(2)对于四季草花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种管费;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种管费基数的3%,高于90分的,每高1分奖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1%(3)对于在建工程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工程款;低于90分的,按照张园绿【2010】
30号文件规定实行扣款金额对应扣分分值直接缴纳至园林局财务科。
4.考核小组对人员数量、着装随时随机进行考核。如发现养护人员未穿黄马甲、黄背心等具有醒目标示的衣服,人员同实际上报不相符合的,则当天人员数量按零计算。根据抽查结果,人员数量每月汇总一次,根据养护单位总的人员数量及绿地养护面积,计算单位面积(每万平方米)每月投入人员数量,即:该月投入总养护人员数量/养护总面积(单位:万平方米),单位面积投入人员最多的,该月考核成绩加2分,其次,加1分,单位面积投入人员最少的,该月考核成绩扣2分,其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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