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摘要】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十多年来,取得显著成效,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理论研究相对匮乏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本文主要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对策三个主要方面来讨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从而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行政执法责任;实施现状;问题;对策前言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使、保障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统
一、实现有效监督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助推了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在实施运行中也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理性认识和把握这些矛盾问题,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三个环节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做好份内的事,对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承担相关损失。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创建本质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责任”应当是:没有做好应做的事应当承担的否定性后果。行政执法责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统一对应设置责任,严格遵循“无责任无行政”的现代行政法治原则,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统称,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以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层级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目的的工作监督机制。
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中心“责任”,可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分为三个环节,也可以称之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流向的三步曲。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共同构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结构体系。
(一)责任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环节
1这一环节就是依法确定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总的职责权限,并将职责权限分解到本行政机关的有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在此基础上层层建立各行政区域和各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具体的说,包括依法确定行政机关外部执法责任和依法确定行政机关内部岗位责任两个方面。
1、确定行政机关外部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步,是依法确定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并将其统一视为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责任。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长足进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权限已经基本纳入了法制轨道。同时,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也相继出台,使行政机关自身的行为规范日益明确并越来越多地纳入法制轨道。按照行使职权即相当于履行职责和政府必须规范自身行为的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应当统一视为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便是确定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也是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
2、确定行政机关内部岗位责任。按照我国行政机关层级制的特点,行政机关内部层级之间和各岗位职能之间具有制定业务流程以及工作顺序的程序与机制,行政机关内部各管理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这就决定了一个对外的行政行为,一般要由行政机关内部多个行政岗位职能运做才能完成。行政机关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可能导致以整个行政机关的名义承担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为确保行政机关的外部执法责任得以正确履行并防止其落空,行政机关对执法责任必须进行分解,并就每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使之逐项落实到具有相应执法职能的机构和和人员,明晰岗位责任。
(二)责任评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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