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记录整改制度
版本/修改:01/01版
qhhdzb-1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告知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本检查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包含: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3参考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3.5《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3.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4内容
4.1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4.1.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环部组织,有关领导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
4.1.2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违章行为等情况。
4.1.3重要节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1.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夏季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1.5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安环部组织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4.1.6部门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内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对所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4.1.7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公司安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一次。a对电器设备、起重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b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c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d危废物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4.1.8日常巡检。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车间班组的值班人员每天对车间进行一次安全、职业卫生检查。
4.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4.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困难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4.3.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部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文化程度。
4.3.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公司级、车间班组级,由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检。
4.3.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3.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环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确定整改项目内容、确定整改负责人、确定整改措施和经费、确定完成期限、确定验收负责人。公司安环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责任部门组织整改。车间班组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班组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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