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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人员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庆市编发〔2012〕25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庆办发〔2011〕19号),以及市编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庆市编发〔2011〕124号)精神,为了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编定员和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尽快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入轨运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有人员,包括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录用、调入的,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即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不含临时聘用、借调、挂职、服务期人员。经财政、人社部门正式下达聘用指标,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列入统计,在“进人方式”上选择“聘用”。本部门(单位)在外挂职人员列入本部门(单位)在职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服务期人员用《事业单位人员模板》单独进行信息采集,在备注栏中标明服务单位,按招考项目类型由市编办列入“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中。

离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供养人员不进行信息采集。

提前离岗人员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退休有关待遇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9号)精神,在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批退之前,列入本单位非在编人员进行信息采集,不占编制。

二、基本原则

结构相对应的原则。人员结构要与编制结构相对应,各类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互不挤占,各层级职数结构互不混用。

先进门后规范的原则。凡符合实名制信息采集范畴的人员,应录尽录,逐步回归到编制限额和编制结构内。实名制登记之后单位新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进人控编制度进行。

以人为本、公开公正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工作过程公开公正。为了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有人员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在编非在编人员。列入非在编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三、采集方法和程序

(一)扎实开展编制和实有人员核查摸底。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对本部门(单位)编制和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实有人员按正式职工、聘用人员、服务期人员、借调人员、挂职人员等进行归类。对照《行政机关人员信息模板》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模板》所列项目,重点对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层次、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项进行确认,必要时提供个人任职文件、调入凭据等资料。在核查过程中要严格清理混编混岗和机关事业单位交叉任职现象,实现实有人员和所在单位编制的初步对应。

(二)合理确定在编和非在编人员

1、制订在编非在编人员确定方案。根据本系统各单位编制限额、编制结构和实有人员情况,在不同类型编制互不混用、不同单位之间编制互不挤占的大原则下,制订本系统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确定方案。部分事业单位未经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结构的,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确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结构为标准确定编制结构比例;未批编制结构,也未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可于方案制订前到编办按《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核定领导职数和工勤人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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