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督促本单位各部门、车间、班组确定消防负责人,落实消防责任制。
3.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本单位各部门、车间、班组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检查。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车间、班组消除火险隐患。
5.其他有关消防事项。
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伤、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各责任区的消防负责人,逐级落实防火安全任务。
5.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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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火源、电源的设备及装置地点要合乎防火要求,并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用火设备附近及热源管道上,不得挂搭电线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发生火灾;
2.火源、电源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人走断电灭火,防止留下隐患;
3.电器设备由电工安装、维修,不许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
4.不经批准,不能在车间和室外动火,有五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准用火,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值班值宿制度
1.更夫、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
2.严格门卫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和严禁外来办事人员携带火种入厂(场),并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
3.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要经常巡逻查看,及时发现火情,及时向消防队报警,并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4.严格检查厂区内的火源、电源安全情况,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
5.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在值宿期间存在的一般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厂领导和接班人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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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对全体职工群众要经常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定期进行考核将其列为评选先进,晋级的一项内容。
2.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对电工、焊接工、保管员、更夫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常进行专业性的消防训练,定期进行考核。
4.通过教育和训练,使每个职工达到“三懂”、“三会”。既: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建筑防火送审制度
1.凡是本单位自筹资金或居里在计划内设计施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设计图在施工前分别送消防部门审核,并参加选址、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2.对未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核的工程项目,并在本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负责督促建筑送审,并通知消防部门。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包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报到消防科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5低,通风良好的场所。
3.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6.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8.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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