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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检察建议

检察院针对你单位工作人员检察食品监管渎职一案开展了预防调查工作,发现在食品监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监管导致出现了管理盲区。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定,负有食品卫生监管职责的部门除工商部门外还涉及质检、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分环节管理,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的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存在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容易导致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盲区。

二、工商部门监管缺失导致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到不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初加工及销售环节。在预防调查中发现工商部门处罚力度小,甚至存在着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嫌疑人不移交司法机关,如检察及同事在巡查中发现商户袁一的粮油店存在证照不全、台账不完整的问题后仅仅是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罚款,而没有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食品监测计划对食用油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查,致使袁一通过贩卖地沟油谋取暴利,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监管水平有限,配套监测设备不健全

第二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议[1]关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是生命和健康的基础,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最近国内个部分地区频频发生“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问题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和公众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暴露出了部分企业诚信缺失、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食品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产业链管理过长,政出多门、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协调和指导不力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严重。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大障碍,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民生。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食品安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组建完成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在全国乡镇和城市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国近90%城乡,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完成食品监测监管信息四级网络建设,建成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大中型企业食品监察派驻制和属地管理负责制。逐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调整涉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能。

1、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在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部门众多,涉及工商、质检、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商务、工信、粮食等部门、政出多门、加之条块分割,食品安全监管未形成工作全力,监管水平较低,部门协调困难,2009年,我国颁布实行了《食品安全法》,2010年,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但是就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监管合力机制等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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