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货物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退运方案
如若本公司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危害国家食品安全的产品,将立即安排退运,并及时联系发货方做退回处理。
二、销毁方案
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产品不合格食品,将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做销毁处理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销售方,积极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或自行送至商检认可的处理机构处理进行制作(无害化处理)有机化肥处理。
4、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三、改变用途方案
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产品需改变用途时,将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做改变用途处理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需改变用途的产品,登记入册;
2、对需要改变用途的产品严格管理,立即进行清分,并运送至工业企业进行工业原料加工处理,用于制作工业用原料;或运送至饲料加工企业加工处理,用于制作成饲料产品。
深圳市金利源粮油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
第二篇:
6.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销毁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
为加强市场内经营主体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市场内经营主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市场声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销毁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市场、销毁处理等措施的管理制度。第二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第三条
本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部门报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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