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上报处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在学校中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故,及时有效的传输安全信息,特制定如下机制:
一、学校发生突发事件与重大事故:
1、在场的领导与老师应及时组织好学生和有关人员的疏散工作,组织好有关人员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并通知、通报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2、通讯组:协调及向上(公安、消防、社会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的报告工作(电话如下);
晴隆县教育局办公室:7610660晴隆县卫生局:08597611901晴隆县社会发展改革局值班室:08597611468晴隆匪警:08597610947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120医疗救护大队:120袁光龙:15870348382江禹良:13985970148江躜:13984659851陈益:13885910896陈代友(保卫):18985422908
3、校内发生紧急刑事事故,值周领导及时上报校长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及时上报晴隆县教育局领导。
4、发生重大灾情与重大火灾在组织内部抢救的同时,由值班人员和校务办公室及时通报110或119电话与警署或消防队取得联系,以得到他们的帮助并及时上报晴隆县教育局办公室。
5、学校周边报警、校内重点部位报警,事态严重,保卫及时赶赴现场并通知校内负责老师,并报110处理。公安干警接到报警后及时到校处理。
晴隆县第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教室。(2)资料室。(4)仪器室、实验室
(5)教导处办公室(配有8台计算机和2台打印机)、各教室办公室。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在教学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师生员工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活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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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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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