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司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1、职工集体(5人以上,含5人)请愿、上访、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京滋事的;发生人员被策反,机密被窃取等不稳定因素且不及时汇报,给公司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
2、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处实刑的;
3、单位职工贪污、受贿或职务侵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处实刑的;
4、单位发生重大以上破坏性事故、火灾事故、物资被盗案件或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5、单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使集团公司接到本市综治委下达的《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
6、单位发生人员被策反,机密被窃取,且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给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被集团公司或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
三、考核实施细则
1、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记录可查。无记录罚责任人元/次。
2、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单位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先,不得提拔并罚款元。
3、各单位成立综合治理小组。做到有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职责等,并和生产经营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臵、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三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有纪录可查。无记录罚单位责任人元/次。
4、综合治理工作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与班组、个人层层签订《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未按时签订《责任书》罚单位负责人元。
5、每月进行一次普法学习和法制教育、厂规厂纪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及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熟悉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在班组学习记录上有记录。每缺1次扣元。
6、积极进行纠纷调解,并有调解记录,协议等,单位内部发生纠纷上交到公司调解的,扣单位负责人元。
7、可防性案件发生率为零,如防范不力,发生重大治安或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扣元;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治安隐患未进行排查或对有关部门发现的隐患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可防性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元。同时对发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内发生刑事案件和破坏性事故,每发生一起扣单位党政领导各元。
8、单位内治安秩序稳定。如发生流氓斗殴,卖淫嫖娼,哄抢财物,赌博、吸毒、私拿公共财物等治安问题,每发生一起扣单位党政领导各元。
9、维稳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接到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处臵维稳事件没有按要求及时赶到现场的,扣元/次。坚持维稳信息日报制度,重要信息及时报,未做到每次扣元,每漏报瞒报迟报一次扣元,发生信息倒流现象每次扣元。维护稳定工作效果明显,本单位不发生进京赴省到市到集团公司办公楼集体上访和堵塞交通、冲击机关办公楼生厂区、聚众闹事斗殴等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非法上访事件按到公司、到集团公司、到市、赴省、进京分别扣200、400、600、800、1000元。发生治安案件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每起扣单位元;故意隐瞒不报,经查实扣单位领导100元/人。
10、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无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如未按要求整改,每次扣责任人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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