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为认真履行好综治成员单位职责,对我部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20分)
1、建立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2、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全年安排、部署平安建设工作不少于四次。
3、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4、将平安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并纳入年度的总体规划之中。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5、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会议精神、文件以及资料。
(二)安全管理防范(16分)
1、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重大问题,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安全检查、抽查建设活动。
2、单位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野开阔,值班室安装电话,门区有照明设备,并有门卫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3、单位内部无多发性侵财案件、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重大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三)安全生产监督(30分)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确立执法资格,机构管理体制已经理顺。
2、以预防为主,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全年专项整治工作不少于2次。
3、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已经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完善。
5、从业人员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
6、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规范,隐患排查及整改等各项基础措施完善。
7、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检查工作(15分)
1、落实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检查工作,为皮山的宗教和顺做出努力。
2、办事程序简化,管理职责明确,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规章制度(15分)
1、各科室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信访、协调、接待、服务工作制度健全。
3、重大问题、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健全。
4、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
5、综治档案管理规范。
二、考核方式
1、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考核不通过的科室、个人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2、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类,作为衡量单位内部平安建设工作成效的依据。
**县**部2014年3月5日
第二篇:平安建设考核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新疆”建设,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目标,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1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采取中报制,原则上每年一次,并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一并实施。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自治区平安创建达标基本条件
(一)当年未发生下列重大事项:
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和重大涉外案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
3、特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
4、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5、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7、党政主要领导或两名以上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8、被国家或自治区禁毒委列为毒情重点的地方;
9、其他对社会治安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事)件。
(二)当年平安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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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