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实施计划方案”卫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青少年实际的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学校和基层,为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人群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一工作要求1.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体制和保障体系,降低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发病率、复发率和致残率,提高就医率和就学率,减轻精神疾病造成的家庭负担,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高度重视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干预,使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妥善的处理。组织力量针对我市青少年厌学、早恋、网络成瘾、自杀等问题进行多学科研究,逐步建立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率。
3.搞好青少年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学龄青少年就学率。卫生、教育、文广新、公安、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关工委、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综合对策,切实扩大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要采取积极措施使更多的患者得到基本的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措施;对社会上“三无”人员和农村贫困的青少年精神病患者,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等多种渠道,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医疗救助,彻底杜绝歧视、虐待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等思想与行为,使这些患者早日得到医治,并早日返回校园。享受良好的教育,从而降低其危害家庭、社会的风险。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第一,要明确定位,营造氛围。一是明确学校心理辅导定位,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避免形式化,走过场,并注重城乡心理健康教育的平衡发展;二是通过倡导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广大师生、家长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的浓厚氛围,及时发现学生中的精神病患者,做好向专科医院的转介工作;三是关注失学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降低青少年失学率,不得推诿或拒绝已康复的精神病学生就学。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辅导站建设和心理辅导老师的专业培训与配备。一是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班主任、校医等人群的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校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a、b、c证的培训,以提高早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疏导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指导学生寻求医疗帮助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专业化,提高学校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配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同时推进心理辅导骨干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初高中学校要专门聘请副主任及以上精神科医生或富有专业经验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学校精神心理卫生工作顾问;三是培训课程按照国家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设置,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三,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家长监护人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引导家长监护人不仅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更要关注孩子的精神心理卫生发展动态,与孩子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交流,或向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咨询。对于出现精神疾病的孩子要及时送至医院治疗,并为孩子康复创造有利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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