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若干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信访干部队,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网络,充实工作力量
进一步加强区信访部门建设。①进一步完善区信访督办局职责职能,加强信访大厅建设,强化信访受理、转办、交办、督办等职能;②在人、财、物、事、权配置上给予倾斜,提高依法按政策开展工作的能力;③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增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
进一步加强部门准访工作力。①区委政法法、区法院、区检察院、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要确定本部门信访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②区直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量,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具体责任科室,配备兼职信访工作人员。③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所联系群体的信访和维权工作。④落实信访津贴,各部门、单位从事信访工作人员,信访津贴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执行,工资管理问题认真核准,区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力量建设。①镇综合治理中心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做好初信初访和当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特别是对初信初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信访工作规范化要求进行,有受理、有答复,把越级上访降到最低,杜绝矛盾上交。②在城乡社区网格管理队伍中,培养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做好社区矛盾纠纷调处,促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③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信访问题调处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交通事故调处、医患纠纷调处、劳动仲裁、律师所等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信访工作。区司法局要把基层信访问题调处与人民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符合“以案定补”补贴条件的给予补贴,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调处的积极性。
二、优化信访干部队伍结构,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选好配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充分考虑信访部门领导班子的阅历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在信访部门任职5年以上的正职,原则上应交流调整工作岗位,任职5年的副职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予以提拔使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干部交流使用。从政治上、工作上、心理上关心爱护信访干部,对表现突出的信访干部应提拔重用;对从事信访工作满20年以上,经验丰富、工作突出、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干部,一般应给予相应职级待遇;对从事信访工作时间超过5年的干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
建立信访督查专员长效机制。①按照中央、自治区建立信访专员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区信访督办局设立信访督查专员,可享受xx待遇。②进一步完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信访督查专员履行督促检查职责,承担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推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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