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参建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赵如阳
晋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晋城048026摘要。工程项目质量是建筑产品的生命,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社会和谐和稳定。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叙述了对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的现状,分析了现行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常见违法行为,并提出了相应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2-0020-02
一、目前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片面压级、压价,压缩工期,擅自进行肢解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甚至强行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行为是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
2、勘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质量行为目前,大部分勘察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基本上都省略了初勘阶段的工作,仅仅进行详勘,这与国家有关勘察规范明显相左,遇到现场地质条件和勘察报告明显不一致的情况,通常都靠经验和主观臆断来处理,很少开展专门的施工勘察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都给将来地基不均匀沉降埋下了隐患。设计单位挂靠现象比较普遍,有时设计人员为了赶图纸,经常套用老图纸,执行淘汰的规范、标准、图集,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不时发生,甚至有的设计单位为了迎合建设单位,擅自降低工程标准进行图纸设计。这些都给工程的前期质量留下先天性不足。审图机构市场化以来,为了抢占市场,部分审图机构不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对图纸进行审查,敷衍了事,甚至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也审查通过,不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
3、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工序质量检查制度、交接检验制度等质量管理和控制的要求不认真执行,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都给工程质量埋下了不必要的隐患。
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
监理单位本身缺乏对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管理和约束制度,有的公司总工仅仅在监理规划和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上签字了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见证取样计划基本照搬照抄,很少有针对性,巡视、平行检验及旁站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闭合记录不完整现象不时存在,有关监理人员履责不到位等都大大降低了监理的实效。
5、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目前,检测市场鱼目混杂,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受市场经济影响,片面压价已蔚然成风,由于仅对来样负责的制度缺陷,检测机构假检测、假报告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检测机构甚至没有建立不合格台账,从一定程度上给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留下了一笔糊涂账。
二、加强建设主体质量行为监管的建议
1、对建设单位(开发商)的监督发展商和开发商在建设市场中往往处于主导、强势地位,别的市场主体很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也就是说,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动用政府强制力,加强对发展商和开发商的监管。只要建设单位(开发商)质量行为规范了,那么,建设单位(开发商)则将是推动建设市场运转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工程质量提高的最基本的动力。
建设单位(开发商)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1)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开工建设(政府投资或有政府背景的开发项目为主);2)施工图纸未经图审部门审查就进行施工;
3)任意变更经审查的施工图,涉及图审主要内容的图纸变更没有重新进行图纸审查;4)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
5)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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