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5篇材料]
第一篇:枣庄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枣庄市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创新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柔性引才机制,加快高端人才集聚,根据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6〕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理念,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枣庄,提供智力支持服务,构建政府引导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灵活多样的引才格局。
第二章引才方式和对象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等)以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技术入股、人才租赁等形式,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高端人才。
第四条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
1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五条引进的高端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引进方式、劳务报酬、合作内容及效益目标,约定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引进期间,每年在枣庄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柔性引进高端人才的认定工作,随时接受用人单位申报,每个季度组织专家集中认定。申报时,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需在枣庄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人才身份证明、引才协议等相关材料。区(市)、枣庄高新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区(市)、枣庄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市属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端人才,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第四章支持服务和管理
第七条对认定的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发放“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休假疗养、健康查体等相应待遇。符合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工程支持;符合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2第八条企业柔性引才的劳务报酬总额可在单位成本中列支。市、区(市)财政分别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已在我市申报并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不在申报范围,不重复享受资助。
第九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结果作为用人单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工作协议到期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2—10万元的绩效奖励。
第十条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各区(市)和枣庄高新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配套相应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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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的若干规定
枣办发[2015]27号
(未完,全文共16975字,当前显示14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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