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伤亡事故的特点与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近年来,国家对劳动保护工作已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伤亡事故管理的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交通运输业的日益兴旺,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伤亡事故严重的局面。据统计在乡镇企业尚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重特大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这对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伤亡事故特点与预防措施探讨如下:
1伤亡事故的特点
1.1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都将在人、财、物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同时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家庭的幸福也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了解了这一特点,将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社会责任感和安全经济责任感。
1.2危险性(即前兆性)。事故发生之前,系统(人、机、环境)所处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存在不安全状态,即事故隐患。认识这一点,我们可防止麻痹松懈的思想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及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1.3重复性。即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复的特点。掌握了这一特点,对正确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求人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1.4规律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事故统计资料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为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1.5可预防性。任何事故只要我们正确及时地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认识这一点,为坚定信念,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具有促进作用。
2针对伤亡事故的特点,为进一步减少或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我们可以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2.1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企业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原则,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一切麻痹思想,加强对事故危害性和危险性认识。
2.2加强安全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加强安全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个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同时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来确定防止伤亡事故措施的标准,更加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推动劳动保护监察、监督、管理和科研事业的发展,防止事故的发生。
2.3加大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守法自觉性。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到重点待业和企业中进行安全检查,查“三违”现象。对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坚决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并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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