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林业局关于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五篇材料]
第一篇:叙永县林业局关于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中共叙永县林业局委员会
叙永县林业局关于对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叙永县林业局下属单位“一把手”行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把手”是指局下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第三条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法制规范、权力制约原则。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四条遵守政治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大局利益,保证政令通畅。
第五条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六条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是否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是否按照组织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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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制度、规定。
第七条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在资金和经费的使用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
第八条廉洁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带头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能否管好班子成员,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九条自我监督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局纪委将定期组织下属单位“一把手”参加专题培训。“一把手”每年要参加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上好一次廉政党课,过好一次廉政专题组织生活会,确立一条廉政座右铭。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配偶助廉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中,局纪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开展述职述廉活动。
3、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购房、购车,子女出国(境)留学,配偶和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情况,都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属于突发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之后必须及时报告。
4、认真实施下属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制度。下属单位2
“一把手”因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或因工作失误、失职,给工作带来严重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组织监督
1、健全谈话和诫勉制度。继续实施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下属单位“一把手”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适时进行鼓励、提醒、告诫、劝勉。对信访反映下属单位“一把手”的一般问题,经调查核实后,由局纪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本人在15天内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或口头回复。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由局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教育、提醒、寄发党风廉政通知书,让其说明问题,并限期整改。
2、切实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结合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对下属单位“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评情况较差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测评不合格的,经局纪委调查考核结果属公正的,由局党委研究给予免职处理。若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重大事项请示制度。凡涉及国有林地承包和抵押,林木采伐等国有资产处臵事项,均须报局行政批准。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招投标方案应提前报局纪委审核备案。
4、健全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将干部的述职、述廉情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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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意见、信访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情况等材料纳入廉政档案,作为下属单位“一把手”提拔、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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