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为了更好地消除井控安全隐患,达到更好地井控检查、验收的效果,确保井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主管部门对上井检查出井控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登
记,能够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在井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井控事故。
第二条
重大井控隐患要按照立项、整改、销项制度及时整改。对随
时可能发生井控事故或存在重大井控隐患拒不整改的,可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条
对立项整改的重大井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隐患单位应立即消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对于重大井控安全隐患本单位不能整改的,隐患单位立即关
闭危险场所或部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井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必须落实防范措施,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控,确保井控安全。
第五条
对下列违反井控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
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防护设施、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值班人员和井控坐岗人员脱岗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篇:隐患整改制度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隐患整改制度
编制:xxx(安环专员)
审核:xxx(副总经理)批准:xxx(总经理)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发布
1.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3.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3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4.1.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4.1.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6相关方投诉时;
4.1.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4.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4.2.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4.2.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4.2.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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