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8查看次数:267次
宝市建规发〔2011〕95号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的安排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
26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进一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年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7日至11月20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全市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含外地入宝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含外地入宝监理企业)由总公司组织对本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整改结果列成项目台账报市规划局质量安全科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11月21日至12月4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辖区在建工程、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所监管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12月5日至12月18日。我局组织督查抽查,以企业为单位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随机巡查,到达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12月19日至12月31日。整改、督察、处理阶段。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检查现场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情况。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2011年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
(二)质量控制方面
1、建设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文件执行情况。
2、施工企业。总公司对各项目部质量安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建筑施工现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情况。
4、监理企业。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履行质量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督检查情况。
5、在建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6、冬季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物资设备配备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方面
1、各方责任主题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的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对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执行落实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外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确定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人,是否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及开展职工安全教育。
6、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配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及储存情况;临时消防水源的设立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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