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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茂名、阳江、揭阳、汕尾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农垦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农垦总局、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研究制定了《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国有农场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农垦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3号)、《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和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委《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垦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农垦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轻装上阵,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全力保障国家和我省战略资源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重要支撑。

二、改革目标

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即在2018年底前,将广东农垦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使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垦地协同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分类实施。立足于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在具体改革内容、改革方式、改革进度上,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分步、分

期、分批实施,不搞一刀切、一种模式。

(二)统筹谋划,政策衔接。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要与国家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与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方案制定和政策落实。

(三)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根据地方和农场的实际情况,明确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四)权责一致,协同推进。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由省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属地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农垦部门密切配合。

四、改革任务

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司法、民政、人民武装、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三供一业”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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