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我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公司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公司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设施,每周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吉首市第二装卸运输公司综合治理巡查、检查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特制定公司综合治理巡查、检查制度。
一、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1、对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制定措施,落实防范,防止案件发生。
2、公司综治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治。公司负责人是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综治目标管理,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把公司综治工作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了解和掌握各种紧急情况下的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措施。
二、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公司办公楼院落、货场生产场所、宿舍楼、装卸机具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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