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新建居民小区应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
3.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每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宜为每天早晨4:00-7:00、白天9:00-16:00、晚上19:00-22:00。
4.打烊垃圾宜在每天4:00-7:00时段进行专门收集,并应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站点暂存。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的道路,应增加收集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打烊垃圾应及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无暴露和堆存、临街垃圾容器无漫溢。
5.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输距离小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次收运模式。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输距离大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二次转运模式。
6.垃圾收集转运站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1j17
9、《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生活垃圾转站技术规范》cj
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ii109的要求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7.有害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8.收集转运站点正式开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转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无故障,再开启设备进行垃圾转运,并开启监控设备对转运站点车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保证站点运转有序。
9.生活垃圾的运输主体应当遵守下:(1)定期清运生活垃圾;
(2)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不得混装混运;(3)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4)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5)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料斗、压缩腔的容积效率,尽量降低车辆带功压缩等作业频率、避免空转;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0.垃圾收运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作业噪音污染。垃圾转移过程中作业人员对垃圾容器应轻推、轻挂、轻放,禁止作业人员大声喧哗。
11.垃圾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依次进行不同收运点的垃圾收运作业。收运线路的安排上应优先主次干道和重点敏感部位。
12.运输作业完毕后,垃圾运输车辆应停放至指定的停保场所,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保养,为下一次收运工作做好准备。
13.餐厨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单独收运。
14.乡镇转运站的建设、服务半径、转运车辆应符合《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鄂建(2018)7号)的有关规定。
15.现有敞开式乡镇转运站应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乡镇转运站应当采取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乡镇转运站宜设置通风、除尘、除臭等环境保护设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恶臭污染物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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