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浅谈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在当前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全方位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大形势下,摆在基层森林公安机关面前的工作压力也随之不断加大,如何更好的保护好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但是多年来林区群众形成的靠山吃山的老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的发生也是必不可免,烧柴、建房等等生产生活过程中都要涉及到林木等资源,这就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国家一再倡导最大限度的缓解和减小农林矛盾的发生,对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执法要依法,所有案件的处罚和办理都要在法律的规范之下,但是近年来实际工作当中,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现在,我就出现的一些难点问题谈一谈我个人的粗浅看法。

不同法律之间,对涉林案件的处罚标准尺度不一林业行政案件中,出现最多的无外乎就是盗伐林木案件,此类案件也是对森林资源破坏比较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盗伐林木是行为人违法《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林木的行为。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足2立方米的,处以林木价值3-10倍的罚款,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这里讲的“森林、林木”是指正在生长的、发挥着维护生态

1平衡,保持水土等重要作用的林木。而对于相同数量的已采伐林木,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在《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的处罚标准尺度要明显高于《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处罚标准。例如王某看见路边有林场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事故而掉落的木材,便偷偷的使用油锯和自家农用车将其中3根木材运回家中准备用作烧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检尺、作价,王某盗窃的木材数量为1.1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1000元的价格,总价值1100元,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王某盗窃的木材价格为每立方米500元,总价值在550元,在不构成盗窃罪打击处理的情况下,应适用《治安处罚法》以盗窃公私财物进行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所将的林木是采伐后的林木,已失去生态作用。同样是相同数量的林木(换算成立木材积约为1.8立方米),如果王某是实施的是盗伐林木行为,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以林木价值3-10罚款,并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从以上举例可以说明,王某非法得到的林木数量是相同的,但是侵害的客体和实施不同的手段也就触犯了不同的法律,随之处罚的尺度也是相差甚远,《刑法》和《治安处罚法》都对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严厉的处罚,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只对行为人进行经济上的处罚,明显在处罚尺度的严厉性上不及以上两部法


(未完,全文共20130字,当前显示12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