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3〕48号【发布日期】
2003-07-14【生效日期】
2003-07-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进一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证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或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的面积可不计算在内);
2、容纳50人以上,或50个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或营业厅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办公、仓储所占面积可不计算在内);。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标识错误和采用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厅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未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性材料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的。。
6、未按标准设置防烟或封闭楼梯间的。。
7、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措施不到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未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员工不懂得疏散引导技能的。。
三、方法步骤。
(未完,全文共21843字,当前显示14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